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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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近,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印發了《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號,以下簡稱《公告》),F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5號,以下簡稱“總局75號公告”)第五條規定“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可由省國稅局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制定預認定措施”。因此,根據總局授權,發布本公告,對試點實施前的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辦理資料、計算口徑、認定流程進行具體明確。
二、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從簡化認定申請資料的角度出發,《公告》規定,我省試點納稅人以主管國稅機關發放的《營改增納稅人調查核實確認表》,對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以及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其他條件進行確認,并以此表作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的申請資料。
三、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如何計算
從便于計算與操作的角度出發,《公告》規定,我省電信業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
四、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哪些流程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的有關條款,《公告》規定,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后,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并由主管國稅機關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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