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背景下強化稅收征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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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江蘇省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對公司設立、年檢等制度作出重大調整,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此次登記制度改革放松了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必將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同時也給稅收征管帶來廣泛影響!
一、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對當前征收管理的影響
(一)帶來新登記戶數急劇增長。登記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使新辦的企業數量迅速增加,勢必產生不少“空殼公司”和“皮包公司”,預計會給稅收征管帶來更大的挑戰。有名無實,不辦理稅務登記證,業務經營不正常,不申報、零申報、延遲申報和延期納稅戶將隨之大幅增加,稅務登記率、準期申報率和入庫率等稅收征管質量指標有下行的風險,空殼戶、零申報戶、非正常戶占比率有所上升的壓力,非正常戶認定和跟蹤管理的工作量必將增加。
(二)影響系統基礎數據真實性。一方面登記制度改革后工商機關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必然會產生不少虛假信息,影響省級大集中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稅務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另一方面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允許“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帶來很多“空掛戶”、“空殼戶”,產生很多憑借虛假資料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從而影響房土兩稅稅源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終因基礎信息的失真而影響催報催繳、稅源管理和風險應對工作。
(三)給發票管理帶來新的問題。涉嫌虛假注冊,利用“富余”普通發票虛開、代開、串開、走逃的納稅人有所增加。出現納稅人多頭注冊公司,利用小微企業的優惠條件,多頭虛開發票,逃避稅款的新趨勢;由于新增公司具有戶多、流動性大等特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的涉稅風險也在加大,《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應開具而未開具、繳銷不及時等行為將增多,跨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真偽鑒別、發票保證金日常管理的業務量將加大。
(四)引起多個方面的稅收風險。在印花稅方面。由于實收資本制度改為認繳資本制度,會大量存在納稅人在認繳資本的基礎上有不定期實繳資本的情形,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的管理也從一次性管理方式轉為多次連續性管理,進而增加日常監管難度;在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方面。從我省情況看,此次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可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確認的住宅用房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非營業用房轉為營業用房,應該從生產經營次月交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實際中很多業主往往納稅意識淡薄而忽視繳納房土兩稅或采取很多手段逃避稅款;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隨著認繳制的推廣,企業如果設立時認繳的注冊資本過大,逾期未繳足資本金將面臨資本弱化制度下注冊資本引起的利息費用多扣除的稅收風險;在股權轉讓方面。在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之后,納稅人會與稅務部門對如何認定原始股東股權的計稅基礎產生分歧。
(五)對專業化改革提出新需求。當前,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稅務登記設立和變更的實地核查職能改為納稅服務機構以案頭確認的形式履行,影響基礎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導致逾期辦證戶和催報催繳不成功的數量增多,基層工作負擔加重。在納稅人納稅遵從度普遍不高,誠信意識不強,基礎信息失真的情況下,僅依靠數據分析比對進行風險管理,控管稅源和堵漏增收的效果會大打折扣。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公司空掛、業主難找現象頻發,導致非正常戶認定和追蹤管理的工作量增大,這又勢必擠壓稅源管理部門對稅收風險應對力量的配置,對風險管理工作構成一定的沖擊。
二、應對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影響的建議和對策
(一)強化部門協作,實行聯合監管。在違反懲處上,積極與國稅、工商局合作,開設工商異常登記名錄與違法登記企業名冊共享通道,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機制,對走逃企業進行非正常戶認定,對空殼公司、開票公司等企業的不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在登記制度上,逐步采用電子稅務登記證制度,盡快修訂現有登記制度中關于依附紙質營業執照的相關規定。積極探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一表登記、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在提高信息質量上,完善工商登記信息和稅務登記信息交換和共享工作機制,把好數據審核關,提高數據真實性。依托綜合治稅平臺,對企業開展逐戶排查,及時修正納稅人的基礎信息,構建完備的信息庫,為專業化管理提供可靠信息數據。
(二)結合基層實際,完善征管舉措。推行空殼戶、非正常戶、長期零申報戶數的分級分類管理,按類別納入風險管理范疇,分別進行風險應對和開展集中清理;有效利用全省數據大集中系統,定期清理非正常戶、多頭戶、空掛戶和空殼戶;建議重新定位稅源核查工作,把日常實地核查作為日常管理職能,作為風險應對工作的輔助與補位,提高基礎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有效監控稅源;化解各項征管指標下行壓力,需要上級稅務機關的頂層設計,如將基礎信息核實工作作為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前置程序,恢復設置籌建期,讓基層組織專門力量對稅務登記證信息進行核實和修正,為有效控管稅源打好基礎。如靈活修改“準期申報率”、“稅務登記率”等考核指標,完善房土兩稅稅源登記設計模塊和考核標準,避免基層為了考核而出現代申報和虛假填報等無奈之舉。
(三)分類嚴查細管,加強發票管理。加大發票領購、使用、驗舊各環節的監督制約力度,加強發票開具的后續管理,把發票檢查融于日常稅務檢查中,對納稅人開票金額與其經營情況、申報信息進行分析比對,了解和掌握其保管、使用情況,切實對違法違章使用發票行為及時查處。針對多頭戶和小微企業的情況,不定期地進行發票檢查,抽查納稅人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發票,核實是否滿足免稅條件。對于無經營場所、無經營資金、無經營人員的“三無”空殼公司進行動態監控和清查,防范虛開發票。
(四)注重跟蹤管理,加強風險應對。強化風險控制,對部分關鍵風險節點,建立風險模型,定期進行風險應對。如實際操作中,對“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管理,建立風險評估模型,加強對企業財務報表的自動分析比對,篩選存在實繳資本的情形,及時通知納稅人補繳印花稅。同時,建議對實行了二十年的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政策進行調整,能否與國家注冊資本制度改革政策對接,對實行認繳資本制度的納稅人,直接按照認繳資本征收印花稅;依托房地兩稅稅源登記信息,從房產所有者入手,定期進行房地兩稅的風險應對;根據企業特定數據變動,監控涉稅信息變化,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如分析企業利息變動情況差異,重點關注資本弱化利息扣除問題,開展專項檢查。
(五)實行信息共享,推進誠信建設。一方面推進國地稅共用一套系統,與工商、質監聯網,自動實時采集登記信息。同時加強與國稅、工商、質監、經信、國土、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交流,共同加強對登記主體的“嚴管”,提高稅收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嚴格實施法定代表人、股東、稅務代理人及辦稅人員身份識別。建立納稅失信黑名單制度和納稅失信懲戒機制,對于有涉稅違法行為的納稅人,將涉稅違法信息記錄在企業或個人的征信報告中,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向社會各界公示,促進其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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